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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讯 (记者徐倩)在股价连日下跌的情况下,5月30日,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阳光城”)发布风险提示公告。
公告显示,截至5月30日,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2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/股,预计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/股,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。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9.2.1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/股,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。
同日,阳光城发布的另一份公告显示,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作为该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,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.32亿元,以及由于毛利率下降、存货跌价、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,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.53亿元,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。
根据公告,阳光城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5.45亿元的担保,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,对该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。
此外,公告披露,阳光城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.50亿元差补担保事项,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未能按方案在1个月内解决,根据相关规定,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,触发被叠加实施“其他风险警示”的情形。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,股票简称仍为“ST阳光城”,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%。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,公司股票不停牌。
编辑 武新
校对 付春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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